20160213

香港警察制度是港共政權的失敗作

  今年二月旺角一役以後,自警察內部流傳出一-篇他們對管理層發的20項不滿,總括而言,這反映現今警隊訓練沒重視團隊、原則和規則教育,反而重視教導警察仇視人民,以求他們成為散播仇怨的瘟疫。每個訓練出來都想做英雄,讓他們成為自視高人一等,絕對正義的制裁者,只要眼前誰不服從,即使一槍殺掉,由於自己就是正義化身,殺的就必然是邪惡,不單不需要負責,更要受嘉許。


  這正如米歇爾‧傅柯(Michel Foucault)在《規訓與懲罰》(Surveiller et punir: naissance de la prison)主張,中世紀歐洲多國要把死刑轉向室內,最後甚至廢除,除因為刑法有違人道,也是統治者們的折衷做法。因為他們也發現刑法除了是彰顯威權的表演,當社會黑暗時,行刑反而會製造民怨,繼而製造更多亂數。因此,統治層讓社會發展對人民的控制也由公開羞辱轉向監禁改造,由明顯到暗地的模式發展,這發展方向早在死刑廢除前已可窺見,到死刑廢除後,監禁成為死刑替代品及各國社會發展的參考對象之一,亦造就往後警察社會這一概念。

  至於香港政府,正是一個警察社會。政府教育警察把社會看成監獄,每個百姓都是囚犯,家就是監房,他們就是獄卒,每個囚犯都有原罪,囚犯責任就是醒來時勞動,勞動完就回監房睡覺和等待下一日的勞動,獄卒的責任就是把不勞動不回監房的囚犯懲治,他們對囚犯擁有絕對統治權,他們的一切行為都得到監獄長許可,包庇和鼓勵。


  但從20項不滿清單看,這超過了傅柯對警察社會的描述。就如共產主義傳到大陸就產生異化一樣,警察社會制度在大陸也異化。香港的警察訓練,似乎是由警察管治當成是放任警察統治。因為這些獄卒甚至認為即使殺掉囚犯也是可以,因為他們被肯定自己就是正義,因此所做的就是正義,正義討厭的就必然是邪惡,消滅邪惡是正義義務,因此消滅囚犯只是履行作為正義的義務,其他人都必須認同,否則他們都是邪惡。也就是說,香港政府不單把香港社會變成警察社會,甚至放任警察讓他們覺得自己有生殺大權,也反璞的容許他們去公開羞辱。必須強調,這是矛盾和愚蠢。這是因為他們始終不是統治者,他們是實際統治者的棋子,然而統治者教導棋子,讓他們自以為自己都是統治者,這必然將會造成混亂,因此目前出現警察試圖克上的情況,難保遲早會有例如警察失控周街開槍殺人的情況,也是可能發生。而警察每一次繼續他那喜歡眾目睽睽下殘虐示威者的嗜好,當然也是在玩火,旺角一役就是證明。


  當然更可怕的是仍有為數不少被當成囚犯的人主張要愛這些獄卒,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畸戀。他們長期在這警察社會運作下馴化,甚至將這行為視為合理,因此當人反抗警察,那就是反常和破壞,對他們來說,即使他們口說民主,口說自由,其實都是在警察社會手掌心之上的東西,他們沒真正考究甚麼是民主和自由,只是鴉片的不同品牌而已。

  這樣的局面,即使港英政府也不會這樣希望。英國是前列強,它有稱職的殖民教育4,縱然有警黑合作的可怕時期,但在港英時期我們還可以找到無數比現今更好的,處理民變的做法,而從幾位近末代的港督政績表現看,香港原來發展軌跡,並不是全打算把香港推向警察社會,而是讓它成為四片八穩,帶着不同可能性的社會。而且以文明發展常理來說,社會職業應該隨時代而越為專業,如美國消防員不單要救火,還要有不同技能,例如他們會要求消防員有學士甚至碩士以上的醫護水平。然而,香港政府是濫招的,只要你讀那個讀了等於沒讀的毅進就有資格,那根本就是請打手而已。由此,港共政權明顯是不懂玩這遊戲,他不單想把香港改造成完全的警察社會,甚至想在其之上,加入他所謂「靈活」一面,然而從結果論,這警察制度與其說是港共政權的侵略武器,說不定會成為他們無法控制的一頭怪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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