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0113

史談(1)準確與懷疑

  閱讀史書時,會想到一個問題:對於沒明文寫及,或沒能觸及的地方,或有提及但並沒足夠證據表達的內容,應該怎樣判斷有沒發生和發生甚麼呢?

  想當然耳,答案是「不知道」。不過回答不知道的情況似乎並不普遍,一來是受主觀左右,二來是分不到作者是推測還是說明,也可能是大家都把推測和說明混淆了。詮釋而言,合理就可以;敘述而言,單是合理並不足夠。敘史是要據史料內容所表達,經過歸納和辨偽而著述,因此附證是首要功夫,否則只流於臆測。這也是讀者需要注意,畢竟事實和真實不能完全等同:前者只是可能性,最多只可作為備案;後者才是實際發生的內容。史家寫書總會到無法下定論的地步,這時可能會留下研究方向或發表主張以表示:雖然不能肯定,但據前推之,往後發展剩下某幾個可能。